包头市鑫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包头市鑫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万忠13947169885
邮箱:xpxt221126@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弘原路21号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Er-xijwHEuSfZ0fi-RDmw 提取码:5ey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nGuNsWk9jwbDe6AhRER-A?pwd=sn3s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6年3月10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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